吊鉤安全檢查
1、用1.5倍額定載(zai)荷作為檢驗載(zai)荷對人力驅動的(de)起升機構的(de)吊(diao)鉤進行試驗。
2、電動起升(sheng)機(ji)構吊鉤應以兩倍額定載(zai)荷(he)作為檢驗載(zai)荷(he)進行試驗。
3、吊鉤卸車后,應無明顯(xian)缺陷(xian)和變形,開度增加不(bu)應超過(guo)原(yuan)尺(chi)寸的0.25%。
4、對于(yu)合格的吊(diao)鉤(gou),應(ying)在吊(diao)鉤(gou)低應(ying)力區(qu)打印標記,包(bao)括額(e)定起重量、出廠標記或廠名(ming)、檢驗標記、生產編號等。
吊鉤報廢標準
吊鉤有下列情形之一(yi)的,應報(bao)廢:
① 裂縫;
② 危(wei)險部位磨損(sun)達到原尺寸的10%;
③ 開(kai)口度比(bi)原(yuan)尺(chi)寸提高15%;
④ 鉤體扭轉變形(xing)大于10°;
⑤ 吊鉤危險部(bu)位或頸部(bu)發(fa)生塑(su)性變形;
⑥ 鉤線腐蝕;
⑦ 如(ru)果車(che)鉤襯套磨損達到原尺寸的50%,應更換襯套;
⑧ 如果吊鉤主(zhu)(zhu)軸(zhou)磨(mo)損(sun)達到原(yuan)尺寸的(de)5%,則應(ying)更換主(zhu)(zhu)軸(zhou)。